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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間借貸調解

法院民間借貸調解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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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法院調解協議如何書寫的?

如果你們是在法院的調解下達成協議,法院出具了調解書,你們簽字認可了的話,那麼該調解書就已生效。文書已經生效,你基於同一事實同一理由再起訴,法院即便在立案中受理的話,在審判過程中,也會因生效的調解書了駁回你的訴請。唯一的辦法是針對此調解書申請再審。但是再審程序的提起,有嚴格的限制。除非在調解過程中,並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比如受欺詐脅迫等情況,或者是很不公平,否則很難推翻原調解。 以上就是民間借貸法院調解協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