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合法性指什麼
合法性是指證據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要件。
有以下幾個內容:
1、證據的主體合法。證據的主體合法即要求提供證據的主體符合法律的要求。比如,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2、取得證據的程序、方式合法。合法性證據的取得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的形式合法。
3、證據的形式合法,也就是證據的有形載體必須符合法定的要求。比如,鑑定意見要求寫明參加鑑定人的姓名、職業、所依據的材料、分析的過程、參加鑑定的鑑定人簽名並加蓋鑑定機關印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鑑定結論,就不是合法的鑑定意見。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三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及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存在疑問的,可以要求偵查人員提供獲取、製作的有關情況。必要時也可以詢問提供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及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的人員和見證人並製作筆錄附卷,對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進行技術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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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事訴訟中一般舉證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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