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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三性指的是什麼

證據是指能夠證明事實真相的依據。對證據的審查我國訴訟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凡是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性的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

證據三性指的是什麼

其形式包括:人證,即包括原被告雙方的證言和辯解;物證,例如帶有指紋的物件或者犯罪兇器等;第三方鑑定資料,例如醫生證明或者其他專家意見等;偵查過程中所做的筆錄;還有一些視頻或者電子數據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證據對於每一起案件事實本真還原,對於維護相關受害者合法權益,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能夠依法作出正確的裁決都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證據是必須要通過審查的,沒有經過查證核實的話,不能成為判決案件的依據。

證據的三性:客觀情況下的真實性、與案件之間的關聯性、取得形式的合法性。

什麼是證據的客觀真實性?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是指客觀存在的事實,是事實本來的面目,而不是通過人的主觀分析、推測或者直接判斷出來的,甚至是人為偽造的。如果證據之間發生矛盾或者有衝突,不符合常理邏輯的,即使不是偽造的,也不能作為證明事實的證據。

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從這些方面查證證據的真實性:證據形成的原因是什麼;發現證據時的環境和情形是怎麼樣的;證據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要準確判斷這是否為原件的複製品;查證提供證據的相關人員是否與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等等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什麼是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和事實之間要有實質性的聯繫,而不僅僅只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物。一般證據與事實之間具有多種聯繫,其中最普遍、最重要的聯繫是因果關係,這對於辦案人員理清案件事實邏輯的關鍵因素。

與案件實際情況沒有聯繫的則不能成為證據,例如雙方當事人的人格保證、受害者過去的行為、當事人類似的行為習慣等等,這些都屬於不具有關聯性的證據。

什麼是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據必須是要經過合法的手段取得的,並且是由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序調查、收集所得的。證據的合法性內容包括:證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呈現;獲取證據的整個過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有影響證據效力的違法情況。

證據對於公安人員偵破案件和指控罪犯有着極其重要的作用,實際上整個訴訟過程都是圍繞着調查、發現、核實、收集證據去展開的,證據是否充足直接影響訴訟的成敗,法官只會根據原被告雙方的證據對案件進行判斷然後作出最後的裁決。

哪一方掌握了有力的證據,能夠最大程度地還原事件的真實性的,那一方就會有更大的勝訴機會。因此,要想還原案件事實的真相,原被告得到公平的裁決,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必須要遵循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原則,三個原則缺一不可。

標籤:三性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