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證據調查申請
一、如何進行證據調查申請?
由於法律法規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 ,只能委託法院調查。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因此,建議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並註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不至於“打草驚蛇”,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查詢賬上仍有大量資金,可以考慮採取財產保全,以求主動。
二、證據調查申請的範圍如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三、證據調查申請的期限如何?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准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覆。
四、證據調查申請書的內容是怎樣的?
調查收集證據申請書是指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的法律文書。內容如下:
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
(2)申請人基本情況。
2.正文。
(1)請示事項:明確寫出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的具體內容。
(2)事實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請人簽名,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3)申請日期。
(4)附項:應註明申請調查的證據的名稱,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現住址。
通過以上內容,想必大家對證據調查申請這個問題已經有所瞭解。在這裏,本站認為在需要進行證據調查申請時,可以像上文説的一樣,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並註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以免打草驚蛇,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貴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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