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如何申請調查取證?
一、離婚財產如何申請調查取證?
離婚財產申請調查取證的方式如下:
(1)提出申請的人必須是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須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在程序上應該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3)符合申請提交的期限。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屆滿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證據線索,而且該線索應該與證據有實質聯繫。
(5)繳納人民法院收集證據所需要的必要費用。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調查取證?
(1)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必須由法院調取的證據材料。比如公安機關的案件處理檔案等;
(2)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比如公司章程、股東持股情況等。
二、常見的調查查詢內容:
(1)查詢股票交易對賬單以及股票資金對賬單;
(2)查詢公安報警記錄;
(3)查詢房地產資料的詳細檔案;
(4)查詢案件當事人的工資薪金髮放情況;
(5)查詢醫院涉案當事人的病歷(如家庭暴力、性病治療等);
(6)其他需要法院出具調查令才給予配合的情況。
三、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
申請人: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申請事項:申請法院調查財產證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起訴離婚糾紛一案,原告提起離婚前,被告已有意轉移其名下財產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財產數額。被告以個人名義財產因屬於特定機構保管或因存在客觀原因,申請人無法自行收集。為了查清夫妻共同財產,申請人特請求法院調查被告個人名下財產證據:
1、被告的工資和工資卡;
2、原告的住房公積金數額;
3、原告名下的銀行存款(開户行:户名:帳號:);
4、原告名下的股票(開户:户名:帳號: )。
對於想要法院處理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的情形,需要書寫書面的財產調查申請書,在該申請書之中,必須要包含被調查人的基礎信息等的內容,並且必須要明確的説明希望法院調查取證的內容,對於證據申請書之中內容不明的,調查取證的請求可能並不會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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