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屆滿後繼續履行是否可以
一,訴訟時效屆滿後繼續履行是否可以
在訴訟時效已經屆滿的情況下,權利人已經沒有請求法院通過強制力保護其債權的法律權利,法院不會再強制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義務是否履行,只能靠義務自願為之。所以,如果義務人自願履行義務了,權利人的受償是有事實根據的,法律予以保護。而義務人要求反悔,沒有法律依據,法律不予支持。
《最高法院關於訴訟時效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 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在時效期間內或者時效期間屆滿後,被認定為負有責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為九十日,自追償請求人解決原賠償請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對其本人提起訴訟的法院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計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條 有關海上拖航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有關共同海損分攤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理算結束之日起計算。
《拍賣法》第六十一條第三款 因拍賣標的存在瑕疵未聲明的,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問題的處理需要自己按照有關環節做好一定的瞭解,否則自己的問題處置會有不少的阻力,畢竟現行的法律規定對於此類問題沒有一定的約束,只要自己的程序存在一定的錯誤就會導致自己的事情解決存在失敗的可能,因此自己需要學會合理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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