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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的權利有什麼

按《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有以下權利:

辯護人的權利有什麼

(一)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且在會見時不被監聽。其他辯護人需要經人民法院、檢察院批准,才享有以上權利。

(二)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需要經人民法院、檢察院批准,才享有以上權利。

(三)辯護人有申請人民檢察院、法院調取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證據的權利。

(四)辯護人有自行收集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證據的權利。

(五)出現法定情況,辯護人有拒絕辯護的權利。辯護人有獨立發表辯護意見的權利。

標籤: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