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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不保什麼意思?

一、訴訟時效不保什麼意思?

訴訟時效不保什麼意思?

訴訟時效不保的意思就是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對方享有抗辯權,那麼勝訴權就不會受到保障。訴訟時效屆滿前,出現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等情形時,訴訟時效才會中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五條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審查認為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學上,將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為“自然債務”。

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例如,甲欠乙一筆錢,而乙也欠甲一筆錢,甲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而乙的債權未過時效,這時,甲可以用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抵銷欠乙的債務。

5、訴訟時效期間同時適用於主債和從債。甲欠乙的錢,丙為甲的保證人,訴訟時效屆滿後,乙不能向甲要求償還,也不能轉而要求丙償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訴訟時效如果已經經過的話,就是屬於對方的勝訴權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如果對方不提出抗辯的話,那麼法院也不會主動的去對於訴訟時效這個問題進行審查,在這種情況之下,原告仍然是有可能獲得勝訴的支持的。

標籤:不保 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