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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上訴法院是哪一個?

民事訴訟是我們日常生活和我們接觸最多的一個程序法,民事訴訟都是處理民事類案件。那麼關於民事訴訟上訴法院是哪一個?上訴是當事人對於法院原先第一審的審判有不服的或者是有異議的向原審的上一級法院申請。

民事訴訟上訴法院是哪一個?

一、民事訴訟上訴法院是哪一個?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根據這一規定,上訴必須符合以下4個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 有明確的被告;

(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上訴理由:寫好上訴理由,目的是在為上訴請求的實現服務。而要寫好上訴理由,首先應明確什麼事由可以成為上訴理由。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經驗,可以成為當事人上訴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1. 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所謂認定事實錯誤,是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作出了與實際情況截然相反的認定;所謂認定事實不清,則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證據,所得結論含混不清,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一審裁判事實認定錯誤,其結果必然是實體權利義務的歸屬有所不當。故而當事人可對此提起上訴。

2. 上訴人認為原裁判適用法律有錯誤。衡量案件的質量有兩個基本的標準,即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如果一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了,不僅直接違背了“以法律為準繩”的訴訟原則,而且會造成實體處理結果的差異,導致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失當和對民事違法行為的制裁失範。因此,上訴人可以此為由提起上訴。

3. 上訴人認為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影響到案件正確判決的。程序違法的情形主要有: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迴避而未迴避的;未開庭審理而作出判決的;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從司法實踐看,程序公正並不必然導致實體公正,但是,卻可在極大的程度上保障實體公正。因此,如果一審程序不公正或者有錯誤,一般會影響到實體判決的正確性;退一步講,即使違反法定程序並未影響實體判決的正確性,也難以消除當事人對法院裁判公正性的懷疑。基於此,當事人完全可以以程序違法為由提起上訴。

4. 一審裁判作出後至上訴期屆滿前,當事人發現了新的證據,而這新證據足以改變一審裁判的結論。因此,當事人可基於新證據而提起上訴。

二、上訴期限

1、只要你的上訴未超過上訴期限,法院是絕對要受理的,不像一審那樣,還要進行案件的受理審查,所以二審法院一般是不會發案件受理通知書的。你就等着二審的開庭傳票吧,注意在法定期限內交好上訴費,否則會作為撤訴處理,還有,上訴應當是書面的,不能用口頭形式。 

2、綜上所述,二審實際上沒有一個完整意義上的立案程序,我國的立案審查專指一審,因此只要當事人沒有超過上訴期限,二審法院的受理是絕對的,也就不存在立案期限的問題,但二審法院的審判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結束。

民事訴訟上訴法院是哪一個?上訴就是當事人申請的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如果在基層法院審判的一審,那麼上訴的法院就是中級法院,如果是中級法院處理一審案件,上訴的法院就是其上一級法院高級法院,如果是涉及到一些國家祕密等重大案件的,可以到最高級人民法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