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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一、民事訴訟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民事訴訟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應當出具收據。如果不立案,又不出具收據,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投訴。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內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查明事實,並將情況反饋當事人。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民事訴訟起訴狀應該包括哪些事項?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作為民事糾紛的主要解決方式,必須有一定的條件才成立。當事人提交到法院訴訟狀,法院不予受理又不説明理由的,屬於不作為,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反映情況。這裏需要指出,民事訴訟成立有條件限制,原告在起訴之前,要先看是否符合各項要求。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