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止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訴訟中止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訴訟案件審理中止的情形,是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訴訟終結是整個訴訟程序的徹底結束,無法恢復。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活着,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2.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3.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二、訴訟中止和中斷的區別
1、發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後者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
2、發生的時間不同。前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後者在整個訴訟時效過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後者重新計算。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民法典》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案件的訴訟終止和中止不一樣,終止指的是整個訴訟程序的徹底結束,中止指的是案件暫時停止,等到滿足訴訟條件就可以展開訴訟。訴訟案件的訴訟程序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當事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與訴訟的一定要提前跟相關人員説明。
-
在實習期內,法院允許民事訴訟律師出庭嗎
一、在實習期內,法院允許民事訴訟律師出庭嗎2013年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實施後,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等地法院都出現拒絕實習律師立案、簽收相關法律文件和出庭等現象,新民訴58條規定在禁止一般的公民代理之時亦將大量的實習律師排除在外,即實習律師將不能以訴...
-
訴訟時效中斷的表現是什麼?
一、訴訟時效中斷的表現是什麼?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很多,我國立法和司法解釋以具體列舉的方式進行了明確: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了三種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即提起訴訟、權利人提出要求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2、《最高人民法院關...
-
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
一、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
-
民事訴訟延期審理的情形是怎樣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有些人遇到糾紛雙方無法協商處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受理之後規定了開庭日期,但是開庭當日當事人並沒有出席。這個時候,很多人應該都想知道民事訴訟延期審理的情形都有哪些呢?這小孩就要狡辯給大家成立相關的法律內容。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