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終審不服何處申訴?
一、二審終審不服何處申訴?
因為二審是終審判決,向二審法院提起申訴的話不能再上訴,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對二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是進行申訴,申訴指直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類似申請再審,或是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抗訴。如果是民事二審判決的話,不服,向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再審必須有法定的理由,法院才會啟動再審(審判監督程序)。
刑事申訴時,可以由被告人、被害人、自訴案件的檢察官、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近親屬提起。也可以向原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上一級人民法院或者同級、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提出上訴時,應該要提交一式三份的申訴狀。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的,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直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難、複雜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經人民檢察院複查決定不予抗訴後繼續提出申訴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二、二審不服申訴還要錢嗎
申訴不需要交費的,但是,是否有必要要根據判決是否錯誤,是否有證據證明法院的判決錯誤,法院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綜上所述,當事人對二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到上一級的人民法院進行申訴或者直接像檢察院進行抗訴。當事人需要準備一個再審申請書提交上去,人民法院審核通過後,會在三個月內重新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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