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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財產保全程序有什麼?

一、訴訟財產保全程序有什麼?

訴訟財產保全程序有什麼?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5、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後,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繼續保全,否則將自動解除。

二、訴訟中保全房產提供擔保的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人向擔保公司提出擔保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

1、案情資料: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副本、該案件訴狀副本、該案件證據材料副本、需保全財產的線索。

2、當申請人為自然人時所需的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3、當申請人為法人時所需的資格證明: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近期財務報表。

(二)擔保公司在材料齊全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通知申請人簽約;

(三)申請人與擔保公司就提供擔保服務簽約並由擔保公司向相關人民法院出具《擔保函》;

(四)擔保公司委派專人進行案件的保後跟蹤。

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應該由申請人向擔保公司提交保全申請書,案件起訴狀等與案情有關的材料。擔保公司收到材料後,在兩日內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會與申請人簽約。在案件審理階段,擔保公司應該向法院出具擔保函,並委派專人進行處理案件。

標籤:訴訟 財產 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