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程序有哪些
一、訴前財產保全程序有哪些
1、提供財產線索
申請人在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前,應當向法院提供被申請人名下明確的財產線索,如銀行賬户(有明確的開户行、户名、賬號);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複印件);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等其他財產線索,只有申請人掌握被申請人足夠的財產線索時,才能有選擇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請人的財產,法院才會受理訴訟保全申請,並按申請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防止被申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
2、準備財產保全所需的擔保
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是需要提供擔保的,申請保全被申請人多少財產,就需要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擔保可以是現金、銀行保函、車輛、房屋等,具體應結合自身情況及當地法院實際要求而定。如果申請人無法提供擔保,法院會駁回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3、正式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財產保全申請書應寫的內容:
a.申請保全人的身份證明、送達地址、聯繫方式;
b.爭議標的或者請求事項;
c.申請財產保全的事實與理由;
d.具體明確的被保全財產;
e.保全擔保財產證明或者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擔保的理由;
f.其他需要記明的事項。
(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是個人的,交身份證及複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營業執照及複印件;被申請人是個人的,交身份證複印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係;是法人的,提交企業工商信息查詢打印表。
(3)申請保全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如保全的財產是房產,需到房產交易中心打印房產信息登記表。
(4)擔保函
申請人為單位,需單位蓋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申請人為個人,則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字。
(5)擔保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
如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4、法院裁定執行
法院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一般會在48小時內裁定是否受理,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後,就會立即執行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告相應的財產。
二、訴前財產保全需要哪些資料
訴前財產保全需要資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訴前財產保全屬於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係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訴前財產保全的裁定時間是48小時,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曰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因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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