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管轄權規定包括什麼?
(一)離婚案件的特殊規定
國內結婚定居國外:國內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國內最後居所,國外結婚定居國外: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一方在國內:國內法院永遠有管轄權,雙方在國外未定居: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管轄
《民訴解釋》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認為其它有管權的人民法院不能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
(三)級別管轄
我國《民事訴訟法》是根據案件的性質、繁簡程度和案件影響的大小來確定級別管轄的。把性質重大、案情複雜、影響範圍大的案件確定給級別高的法院管轄。在審判實務中,爭議標的金額的大小也是確定級別管轄的重要依據。各地人民法院確定的級別管轄的爭議標的數額標準不同。
(四)地域管轄一般規定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例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如下: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內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協議管轄在不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管轄。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且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侵權引發訴訟的管轄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侵害名譽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地、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或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對管轄權是有一定的規定的,此時我們是需要注意和了解的,我們在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民事案件的時候,一定要了解管轄權的問題,才能針對自己的案件來選擇正確的管轄法院,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提高了效率和免去不必要的司法程序。
-
還了部分錢是不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一、還了部分錢是不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還了部分錢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訴訟時效中斷的幾種情形包括:1、提起訴訟。2、申請仲裁。3、申請支付令。4、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5、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6、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
-
民事訴訟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的法定條件是什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指民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間接受...
-
民事訴訟法裏證據的法條是什麼?
在打官司的時候,足夠的證據,不僅有利於案子的順利完成,同時也保證了原告的利益。那麼什麼是民事訴訟法裏證據的法條?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點,下面就跟隨小編一起談論相關問題,同時希望小編的回答可以幫助到各位。一、民事訴訟法裏證據的法條是什麼為保證人民法院...
-
第三人有無權利提管轄權異議
一、第三人有無權利提管轄權異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的批覆》的相關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到他人已經開始的訴訟中去,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受訴法院的管轄,因此不發生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如果是受訴法院依職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