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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潼訴訟離婚程序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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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潼訴訟離婚程序怎麼走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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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程序怎麼走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離婚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夫妻雙方財產分配屬於雙方較為頭疼的事情,雙方對於共同財產的概念較為模糊。有必要的話可以聘請專業離婚律師作為委託人進行參與訴訟,保證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對於共同財產得認定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辨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