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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需要什麼手續

打官司需要什麼手續?

打官司需要什麼手續

1、立案需要準備什麼?

第一,你得準備一份起訴狀,起訴狀裏要寫明原告、被告都是誰,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如果是自然人,就是姓名、民族、性別、住址、工作單位及聯繫電話。如果是公司或其它法人,就要寫明公司的名稱,註冊地址、法人代表、聯繫電話等。

第二,如果你是公司起訴,公司作原告就要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立案人的授權委託書等。如果你起訴的是公司,就需要此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查詢信息提交給法院。當然,如果雙方都是自然人,那麼作為原告去起訴就得提交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了。

第三、法律講究的是證據,你要起訴對方,是因為什麼,在訴狀中不但要説清楚,而且要有充分的證據。一般來説,立案時不要求很多的證據證明你的訴訟請求,但最基本的證據總得有吧,比如合同糾紛,那麼是什麼合同,合同的複印件你得帶上;又比如是離婚糾紛,那麼最基本的結婚證複印件你得帶上吧,要不怎麼證明你們是夫妻關係,不是夫妻關係那還離什麼婚呢? 如果以上三點你都準備充分的,那麼你可以去法院立案打官司了。

一般來説,你的立案材料被立案庭的法官受理收上後,他會給你開一張交訴訟費的條子,拿着條子去指定的銀行或收費處將訴訟費交了,再把交費的回單交給立案法官,此時才算你是正式立上了案。那麼就可以先回家等待法院的通知了。一般來説,法院會在二週左右給你打來電話,一般是審判庭的書記員給你打來電話,告訴你什麼時候開庭,在哪開庭,主審法官的姓名及電話是什麼。這期間你就得算好時間,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生活,提前準備好開庭所需要的證據材料,並且證據的原件都要準備好,因為開庭那天法官要核實證據原件。 開庭那天,要提前一些趕到法院等着,進入法庭找到自己的位置坐下。到時間了,法官和被告都到庭了以後,就正式開庭了。

2、打官司的流程

首先,法官會宣佈一下法庭紀律,告知雙方當事人不可在法庭上喧譁,爭吵,要服從法官指揮。並且會問雙方對主審法官有沒有什麼異議,是否要申請法官迴避,因為如果法官是一方當事人的親屬或其它利害關係人的就不能審理此案,這是公正的體現。接下來,法官會宣佈由原告先宣讀起訴狀,這時候原告就要把起訴狀當庭讀一遍,如果跟自己立案時的起訴狀有些修改,要告訴法官,以便他核對你的訴訟請求。宣讀完後,是由被告發表答辯意見,被告就會針對原告的起訴作出答辯,是不同意呢還是不完全同意還是另有原因,總之要把事實和理由也説出來。法庭同時把雙方的話都會記入筆錄。 原、被告的請求和理由都説完後,由雙方出示相關證據,並由對方質證,自己就得説出證據是想要證明什麼,而對方就得對證據發表不同的意見或予以反駁。最後是法官調查,詢問原被告一些關於案子本身的內容,其後就是雙方發表辯論意見和最後陳述。法官會詢問雙方能否調解,如果可以法官將主持調解,調解成功的就製作調解書,案子也就得到解決了。對於普通的民事案件來説開庭一般來説就這樣結束了。 開完庭後一般法院都不會當庭判決,而是擇日宣判,有的法院宣判時會要求雙方到場,當面宣讀判決書然後再領取判決書。大多法院都會通知一方來拿判決書,不再當庭宣讀。判決書拿到手後,如果不服並且是一審的話就可以在十五天內上訴,具體就是寫上訴狀,交訴訟費然後將訴狀交到原審法院即可。 如果案子較複雜,你自身時間又分不開,最好是委託律師代理。這下就可省很多心的。

由此可見,即使是一個非專業人士,一旦瞭解打官司需要什麼手續,就不會覺得打官司麻煩而放棄維權了。小編以為,適當地瞭解一些法律知識不僅可以維護個人應得的權利,也利於國家“依法治國”方針的全面實行。本站隨時等候您的諮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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