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需要本人去嗎,打官司是否需要本人
一、打官司需要本人去嗎
具體的根據案件的性質決定。如果是涉及到身份關係的訴訟,如離婚、收養等,需要當事人出庭。一般的財產性案件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可以不出庭。
二、本人不出庭的話,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當事人應當向法院遞交由其本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中應註明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是一般授權還是特別授權,如果是特別授權,應寫明代理人有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一個人可委託1-2個訴訟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可直接在開庭時遞交給法院。
三、打官司一定要本人去立案麼
不一定。港澳台人、外國人立案一定要本人去。中國大陸人立案可以本人去,也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代理人去立案。因此,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去,但是必須帶上當事人的户籍本和身份證複印件和原件,立案工作人員核對後立案,會留取複印件,退還原件。
四、打官司的概述
1、含義
對於發生利害衝突的雙方來説,他們到官府或長官那裏去告狀,請求裁決是非,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活動,或者因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長官那裏同對方爭論辯白,以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的活動。
2、種類
根據我國人民法院職責範圍以及案件性質,我們又可以把訴訟劃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種。行政訴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或法律授權的組織因其職權行為而引發行政爭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解決這種爭議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對該職權行為進行司法審查,對其是否正當、合法作出判定,以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訴訟活動。
綜上所述,打官司在不涉及到身份關係的訴訟時,當事人可以全權委託律師代理出庭的。因此,如果當事人不想出庭,是可以委託律師,但是要在開庭之前向法院提交委託書。以上,就是小編關於“打官司需要本人去嗎”的回答,如果大家還有什麼疑問,可以諮詢本站在線的專業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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