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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解流程是怎麼樣的

法院也可以對一些案件立案,而且還會對案件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立案調解也是有相關程序的,很多人對此並不瞭解,也就認為沒有必要進行立案調解。所以,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立案調解流程是怎麼樣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立案調解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立案調解流程是怎麼樣的

1、調解的開始《民事調解規定》第2條規定:對於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調解在訴訟的各階段、各審級中均可進行。具體來講,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後開庭之前可以進行調解,在庭審過程中可以進行調解,在二審中乃至在再審中也都可以進行調解。根據《民事調解規定》,調解可以在答辯期滿後裁判作出之前進行,在徵得當事人各方同意後,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庭審中的調解,通常情況下是在法庭辯論結束後進行。根據司法實踐,調解可以當庭進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後另定日期進行。調解的開始,一般由當事人提出申請,法院也可以依職權主動提出建議,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開始調解。

2、調解的進行法院的調解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調解可以在法庭上進行,也可以在當事人所在地進行。法院進行一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這裏所説的有關的單位和個人,主要是指當事人所在的單位或對案件事實有所瞭解的單位以及當事人的親友,由他們來協助調解,有利於緩解訴訟的緊張氣氛,解除當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慮,促成調解協議的形成。

法院調解應當在當事人的參加下進行,原則上要採取面對面的形式。根據《民事調解規定》,法院根據需要也可以對當事人分別做調解工作。調解的進行,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也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為進行調解。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調解,應當有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離婚案件原則上應由當事人親自參加調解,確有困難無法親自參加調解的,當事人應就離與不離問題出具書面意見。

3、調解結束調解因當事人拒絕繼續調解或雙方達成協議而結束。當事人拒絕繼續調解而未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對案件繼續審理,並及時作出判決;調解達成協議的應要求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並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製作調解書。

二、立案條件的好處

1、有利於案件繁簡分流

從現階段人民法院的受案特點看,對案件進行繁簡分流十分必要。隨着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反映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大量矛盾和糾紛湧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逐年大幅度增加。以民商事案件為例,2007年安陽市龍安區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658件,2008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92件,比上年增長35.6%;而2009年新受理民商事案件1154件,較前年增加近一倍。立案調解有利於一部分簡單矛盾糾紛及時解決,法官就會有更多精力用在處理較為複雜的案件上,從而提高辦案質量。

2、有利於減輕當事人的訟累

如果實施立案調解,立案庭在送達時,當事人都同意調解,基至同意立即履行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簡化訴訟程序,直接進調解,不必將雙方再推上法庭。這樣既及時化解糾紛,同時也使法院避免了重複勞動,降低了訴訟成本,節省了司法資源。在立案實踐中,相當一部分訴訟的當事人對案件程序的繁瑣和較長的審限表示驚訝和質疑。有的不得不支付高額的律師費用,索性讓律師代勞。基層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五成左右為離婚、交通事故賠償、借款等責任相對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如果抓好立案調解這一關,就能很好地將簡單糾紛在這一階段高效地解決掉。

3、有利於化解隔閡,避免當事人之間矛盾升級

立案調解由於簡化了訴訟的繁瑣環節,法官可以在第一時間向當事人釋明法律,耐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瞭解雙方的思想動態,並針對雙方的爭議焦點,及時與對方溝通,消除雙方的誤會,化解隔閡,進而達到化解糾紛的目的。另外,由於立案調解尚未送達立案訴訟文書,當事人之間尚未“撕破臉皮”;且不經過庭審程序,在形式上較庭審調解時氣氛寬鬆許多。這對於緩解當事人的壓力,增進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親近感,促使調解工作能順利完成有着積極的推動作用。

4、有利於遏制高撤訴率,維護當事人權益

據資料顯示,近年來基層法院案件撤訴率居高不下。一部分案件的撤訴是由送達難引起的。當今社會人口流動性非常大,送達難問題愈顯突出,困繞着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有的案件因為標的不大,當事人在郵寄送達等方式失敗後,又不願支付公告送達費用,案件滯留立案庭;有的當事人選擇主動撤訴,而撤訴按照訴訟費收費辦法規定減半收取受理費,導致當事人不但問題沒解決,還損失一半訴訟費。還有的被告長期不在家,送達十分困難,而當事人又不積極協助,致使給被告送達時審限臨界,個別案件即使辦理延期也超了審限;法官動員當事人撤訴後重新起訴。

立案調解其實就是人民法院對於一些案件可以調解解決的應當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在訴訟。其流程也是非常簡單的,當然也是需要收取訴訟費的。那麼,大家還有什麼疑問的,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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