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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欺詐騙保行為處罰措施是什麼?

一、醫療欺詐騙保行為處罰措施是什麼?

醫療欺詐騙保行為處罰措施是什麼?

定點醫療機構經查實存在欺詐騙保行為的,由醫保部門責令退回醫保基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責令定點醫療機構暫停醫保定點服務或解除服務協議;對定點醫療機構相關醫務人員,由衞生健康部門依法給予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二、保險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規定: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綜上所述,醫療定點機構如果通過欺詐方式騙取醫保基金,衞生管理部門會責令其將騙取的醫保基金退回,並處以詐騙金額兩倍到五倍的罰款。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涉嫌的罪名包括詐騙罪和保險詐騙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