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什麼時候能解除
一、訴前財產保全擔保什麼時候能解除?
1、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不存在或者情況發生了變化。比如,被申請人已主動將申請人請求的標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後,被申請人自行履行了義務;再如,申請人向人民法院聲明放棄請求權。
2、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後,如果被申請人提供了擔保,人民法院認為此擔保可以滿足申請人一方的權利請求,應當解除對被申請人財產的保全措施。
3、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訴前保全是一種臨時性措施,人民法院採取訴前保全措施後,申請人應抓緊時機與被申請人解決民事糾紛,不能解決的,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訴訟,又不撤銷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解除財產保全,以免被申請人因保全時間過長而擴大經濟損失。
二、關於訴前財產保全的相關規定。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解除財產保全的時候一般也就會退回擔保費的,財產保全跟擔保是兩回事,申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也會駁回當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具體解除財產保全的時間,這個也是根據案件的進程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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