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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被駁回起訴需要開庭嗎?

一、案件被駁回起訴需要開庭嗎?

案件被駁回起訴需要開庭嗎?

不需要。一般有個立案審查階段,裁定駁回起訴在這一階段就完成了,不需要到開庭。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經審查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不需要開庭審理就可以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人民法院受理一審行政案件後,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起訴條件,裁定駁回起訴與裁定不予受理的性質是相同的,所以在通常情況下,可以不開庭審理就作出駁回原告起訴的裁定。但是,如果原告與被告對事實根據或者起訴期限等方面的問題有異議,雙方提供的證據不一致的,法庭應當在雙方當事人同時在場的情況下,就有關證據進行質證、認證並經過合議庭合議後,再作裁定。

二、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1、主體不適格;

2、被告不明確;

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

5、受案後發現屬於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

6、有仲裁協議的;

7、屬於勞動爭議的;

8、離婚收養關係案件中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9、重複起訴的。

三、什麼是駁回起訴?

駁回起訴是指法院對於無正當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據的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拒絕審理而予以駁回的訴訟行為。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缺乏證據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經人民法院凋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證據,或者被告人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案件,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但是,如果原告與被告對事實根據或者起訴期限等方面的問題有異議,雙方提供的證據不一致的,法庭應當在雙方當事人同時在場的情況下,就有關證據進行質證、認證並經過合議庭合議後,再作裁定。

對於一些案件在當事人提起訴訟之後,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當然有法院自己的理由和權利,當事人雙方可以在材料準備無誤後再提交到法院進行裁定。並且要保證有足夠的證據在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