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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駁回起訴需要開庭嗎?

一、行政訴訟駁回起訴需要開庭嗎?

行政訴訟駁回起訴需要開庭嗎?

駁回起訴不需要開庭。裁定駁回起訴是在立案偵查階段完成的,不需要開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經審查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不需要開庭審理就可以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人民法院受理一審行政案件後,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起訴條件,裁定駁回起訴與裁定不予受理的性質是相同的,所以在通常情況下,可以不開庭審理就作出駁回原告起訴的裁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1、不予受理;

2、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3、駁回起訴;

4、保全和先予執行;

5、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6、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7、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8、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9、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10、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11、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二、行政訴訟開庭審理嗎?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認為事實清楚的,可以實行書面審理。

也就是説一審要開庭審理,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不公開審理。注意不公開審理也要開庭審理。

二審法院認為事實清楚的,可以實行書面審理,也就是不開庭審理。

行政訴訟案件被駁回起訴之後,不需要開庭審理。對於行政案件來説,不涉及到國家祕密和個人隱私的,需要公開審理,涉及到國家祕密個人隱私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審理行政案件,需要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至少是三個人,並且需要是單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