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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被駁回再次起訴需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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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被駁回再次起訴需等多久

夫妻中的一方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有可能會作出駁回起訴的決定。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經過一段時間之後才能再起訴。究竟法律中規定離婚起訴被駁回再次起訴需等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離婚起訴被駁回再次起訴需等多久

此事涉及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其中“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

在受理案件時,一般由法院審查原告在6個月內起訴的新情況、新理由,以決定是否立案。

而“新情況、新理由”的本質特徵應是第一次判決後出現了可能足以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事實和重要情節等,且這些事實的發生依據現行的相關法規可以被法院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起訴離婚的費用是多少

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離婚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不涉及財產及小孩撫養所需訴訟費用如下:

1、不涉及財產分割的每件50—300元,比如北京法院收75元;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 不另行交納;超過20 萬元的部分, 按照 0.5% 交納。

三、起訴離婚向哪兒起訴

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受理訴訟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涉外離婚訴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進行起訴)。

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這就需要再等上6個月才能再次起訴離婚,這時間是漫長的。因此,為了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就能勝訴,當事人一定要收集好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才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