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糾紛如何訴訟
以下是房屋產權糾紛訴訟的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並且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也可以口頭起訴。
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則口頭起訴,要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裁定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
3、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15天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4、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並告知原被告。
5、開庭審理。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後,應當在開庭3天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後,應當在五日內將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送達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將口頭起訴的內容及時通知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並製作筆錄。人民法院送達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時,應當根據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確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交附帶民事答辯狀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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