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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標的是25萬,訴訟費多少錢

一、上訴標的是25萬,訴訟費多少錢?

上訴標的是25萬,訴訟費多少錢

上訴標的是25萬訴訟費是5050元,《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章,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節選)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民事訴訟二審程序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3、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4、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5、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6、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7、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8、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9、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10、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11、宣判。

既然是依法提出了上訴,那麼一審的時候已經向法院交過訴訟費了,到了二審不可能要求當事人交的訴訟費比一審還多。但是除了案件的受理費之外,庭審過程當中不排除還有可能需要交其他的維權費用,類似於財產保全費,鑑定費,收費標準都不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