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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標的5萬律師訴訟費多少錢?

一、合同標的5萬律師訴訟費多少錢

合同標的5萬律師訴訟費多少錢?

不涉及財產關係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每件案事收取500元至5000元的基本代理費,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係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取: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每件按.5%~3.5%收費;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每件按1.5%~2.5%收費;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每件按0.5%~1.5%收費;1000萬元以上每件按0.25%~0.75%收費。

二、律師辦理二審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

未辦理一審而辦理二審的,按照一審收費標準收費;辦理過一審又辦理二審的,按照一審收費標準的50%收費。

律師辦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申訴、再審、重審案件方面,代理申訴案件,每件收取代理費500元至3000元;辦理再審、重審案件,根據具體情況,參照二審或一審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三、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用誰承擔

若無特別説明,律師費自己出,訴訟費一般由敗訴方承擔,但仍要寫在訴訟請求中。

法院不會判由敗訴方承擔你的律師費。

在中國不是強制的律師代理,就是説國家認為可以不請律師,所以説這個律師費就不是必須得開支,所以法院不支持。除非是侵犯着作權之類的案件等特殊的案件一般是不會支持律師費的;目前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四、哪些案件的律師費在勝訴後可由對方承擔

(一)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可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情形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相關法律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2、着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侵犯着作權或者與着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着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的規定,“着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商標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4、專利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2條:“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範圍之內。”如果專利糾紛案件中律師費要計算在被告的賠償數額範圍之內,必須是以“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為前提。”

5、擔保權糾紛案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691條規定:“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債務人如依約履行債務,債權人的權益即能得到實現,由於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不得不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實現權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師費是當事人為實現其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屬於當事人的財產損失,《民法典》第691條規定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6、不正當競爭案件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7、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民法典》第117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關於印發《關於民事案件審理的幾點具體意見》的通知中針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提出“律師費在性質上屬於財產利益,原則上可作為損失。”

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律師費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樣。比如:上海法院是支持的,2005年的上海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下發《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賠償為處理事故產生的費用(如交通費、誤工費、取證費、律師費等)的,若該費用已實際發生,且為必須合理,可予支持。”

8、仲裁案件

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簡稱《貿仲規則》)都有類似規定,仲裁庭有權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為辦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費用,但補償金額最多不得超過勝訴方勝訴金額的10%。

在實踐中,此費用也包括律師費,但有勝訴金額10%的比例限制。但《貿仲規則》(2005年版)則取消了此10%的限額規定,其第46條規定:“費用承擔:(一)仲裁庭有權在仲裁裁決書中裁定當事人最終應向仲裁委員會支付的仲裁費和其他費用。(二)仲裁庭有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仲裁庭裁定敗訴方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費用是否合理時,應具體考慮案件的裁決結果、複雜程度、勝訴方當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以及案件的爭議金額等因素”。在實踐中,該費用應包括律師費,但仲裁庭對該用的承擔問題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二)雙方可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須特別注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其他如“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均屬約定不明確,可能不會得到關於律師費的支持,法院對此約定的審查非常嚴格。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但是支持的具體數量會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通常法院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用,而並非全部的費用。

綜上所述,如果涉及到起訴打官司,那麼是律師是必不可少的,作為專業人士,在打官司方面有更好的思路和方法,而且律師的存在使案件的發展更有利於自己,但是律師費用的收取也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對於涉及到財產的律師費會相對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