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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二審改判條件有哪些?

民事訴訟第一次審判結果出來以後,有時會因為一些客觀因素導致審判錯誤,也有當事人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服的。那麼這種時侯當事人是可以提出上訴的,提出上訴後,法院將會擇時二審。但是一般來説,如果第一次審判的判決沒有出現差錯,那麼在第二次審判時往往可能將一審的判決再次做為二審的判決。如果有需要修改的地方,二審會改判,那麼,民事訴訟二審改判條件是什麼呢?

民事訴訟二審改判條件有哪些?

一、二審法院可以依法改判包括兩種情況:

1、是原判決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二審人民法院依據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重新適用法律,作出判決改變原審判決;

2、二是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作出判決,改變原審判決。這裏所説的認定事實錯誤,是指對事實的認定是不真實的,是以虛假的或者偽造的證據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認定事實不清,是指沒有足夠的證據,沒有把案件事實查清就作了判決。

二、二審案件應該怎麼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並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

3、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發現一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違反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違反迴避制度的。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三、相關知識:

在收集電子證據時,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取證過程合法原則。這一原則要求計算機取證過程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公開進行,從而得到真實且具有證明效力的證據。

(二)宂餘備份原則。即對於含有計算機證據的介質至少製作兩個副本,原始介質應存放在專門的證據室由專人保管,複製品可以用於計算機取證人員進行證據的提取和分析。

(三)嚴格管理過程原則。含有計算機證據介質的移交、保管、開封、拆卸的過程必須由偵查人員、犯罪嫌疑人(或委託見證人)和技術人員共同完成,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檢查真實性和完整性,並製作詳細的筆錄,由上述行為人共同簽名。

(四)環境安全原則。該原則是指存儲計算機證據的介質應遠離高磁場、高温、灰塵、積壓、潮濕、腐蝕性化學試劑等。在包裝計算機設備和元器件時儘量使用紙袋等不易產生靜電的材料,以防止靜電消磁。環境安全的原則還要求防止人為地損毀數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二審裁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從上面可以看出來,民事訴訟二審改判條件是有限的。雖然可以提出二次上訴,但是二審改判僅僅針對事實錯誤或者法律錯誤才能生效。要只是當事人不服從不滿卻未在二審時拿出可以證明一審誤判的證據,那麼民事訴訟二審的最終判決都和一審差不多。民事訴訟二審的判決即為該訴訟的最終判決,二審判決具有是具有法律效應的。二審具體改判與否,視案件情況而定,歡迎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