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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撤銷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撤銷,我國法律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複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九條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撤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