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推翻一審的條件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二審推翻一審的條件
審能否推翻一審判決,主要是看一審判決事實認定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第二審程序是指由於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191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後,應按先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並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
3.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發現一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2)違反迴避制度的。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二、二審期間是否需要執行一審判決?
1.具體解析,我國訴訟制度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一審法院的判決還不是生效的判決,如果你提起上訴以後,那麼一審法院判決不發生效力,也就不存在執行的問題。
2.法條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二審推翻一審的判決是要新的關鍵證據又或者是法律適用性明顯錯誤或程序出現顯著問題,這當中涉及多個方面,並不是所有民事訴訟案件都適用於二審的,正確分析案情,才能做出正確的決定。另外二審期間並不需要執行一審判決。民事訴訟二審能否推翻一審,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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