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民事訴訟上訴後改判概率有多大?
二審民事訴訟上訴後改判概率有多大?
如果上訴人沒有新證據,改判的概率不是很大。
第二審程序是為了保證當事人依法行使上訴權和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判而設置的。《民事訴訟法》關於第二審程序的全部條文,都是針對審判上訴案件所作的規定。所以第二審程序是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也稱上訴審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第二審程序對上訴案件進行審理後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因此,第二審程序又稱終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是上訴人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確、合法,以上訴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訴訟程序;也是上一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請求,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判的有關內容進行檢查、監督,使有錯誤的裁判在發生法律效力前得到糾正的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審上訴多長時間開庭呢?
二審上訴多長時間開庭沒有規定,法律只規定二審法院受理後的期限,刑事案件最長二個半月,民事案件三個月。 而一審法院多長時間內要把案子移送給二審法院還真沒有明確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修正案關於第二審程序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二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三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號碼、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
(三)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五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閲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後,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任何一起案件,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上訴,都是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案件的事實情況,如果是二審證據還是不足的話,那麼二審還是會維持原判,所以,對於二審的改判還是必須要找出有力的證據,這樣自己才有勝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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