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什麼意思?
一、訴前財產保全什麼意思?
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裝潢訴訟案件原告方通常為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以達到提起訴訟的最終目的,在裝潢訴訟案件中一般都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特點
1、提起訴前財產保全的主體只能是利害關係人。這裏的利害關係人包括產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也包括對相應民事權利負有保護責任的人。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不同,訴前財產保全只能由一方當事人提起申請,而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不僅可以由一方當事人提起申請,而且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在裝潢訴訟中,土地使用權、建築工程及房屋通常是一方當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對象。
2、提起訴訟前財產保全的原因是情況緊急,利害關係人來不及起訴,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這與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有所不同,訴訟中提起財產保全的申請,是因為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的特點包括訴前財產保全的主體的利害關係人,並且訴前財產保全的原因是情況緊急的條件下進行的申請保全的措施,如果不申請的話,財產會受到無法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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