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民事訴訟要多少錢
一、一般的民事訴訟費多少錢
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
法院決定受理民事案件時,起訴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繳納一定的費用,這就是案件受理費。
1、財產案件受理費,所謂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爭議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糾紛。對於財產案件,訴訟費用是按照所爭議的財產數額的一定比例繳納。
2、所請求的財產金額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訴訟費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樣是合同糾紛,但由於爭議的財產數額高低不一,應繳納的訴訟費用也不一樣。
3、非財產案件受理費,除了財產案件外,還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財產爭議的,如收養、侵犯名譽權、姓名權等案件,這類案件的受理費,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繳納的。
4、申請費是指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等,按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
5、還有一些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
6、上訴案件的受理費由上訴人預繳;雙方均上訴的,由雙方當事人分別預繳,申請費則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繳。其他訴訟費用,則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預繳的金額和方式。
二、民事訴訟費用是否包含了律師費
1、訴訟費不包括律師費。
2、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6條的規定,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而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顯然,訴訟費不包括律師費。
3、同時,訴訟費是法院收取的,而律師費是律師(事務所)收取的,所以訴訟費也不可能包括律師費。
4、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但律師費一般是由委託方承擔,除非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目前,我國已有一些法律規定一方的律師由另一方承擔,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6條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以上就是對於一般的民事訴訟費的相關問題,如果遇到了類似的情況,不管找不找律師,都是會有相關的費用的,只是不找律師的話就少了對應的律師代理費,當然有寫律師在收費的時候是一次性收取,把訴訟費也一併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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