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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糾紛選擇侵權之訴管轄如何確定?

旅遊和糾紛選擇侵權之訴提起訴訟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如果侵權之訴不成立,則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旅遊合同糾紛選擇侵權之訴管轄如何確定?

關於民事訴訟案件管轄的問題,民事訴訟管轄又稱“民事審判管轄”。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基於管轄權而產生,是對民事案件審判權的一種“恆定”,法院對於沒有管轄權的民事案件無權審理。各國法律規定管轄不盡一致,一般按三種不同的標準劃分:

(1)以法律規定和法院裁定為標準,分為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法定管轄又可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裁定管轄又分為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2)以強制規定和任意規定為標淮,分為專屬管轄和協議管轄。

(3)以訴訟關係為標準,分為共同管轄和合並管轄。

管轄一經確定,法院取得對案件的審判權,當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訴或應訴。

旅遊合同糾紛選擇侵權之訴管轄如何確定?這個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不是所有旅遊合同糾紛都適用於侵權之訴。發生旅遊合同糾紛時先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再進行訴訟。小編提醒各位所選擇的訴訟方式不同所得到的賠償和訴訟管轄也不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的,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