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民事訴訟費用收取規定有哪些?
如今我國的法制化程度越來越高,人們在發生民事糾紛問題後都會選擇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常都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在訴訟過程中要進行收取一定費用,收取標準要按照嚴格的規定來收取,那南京法院民事訴訟費用收取規定有哪些?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計件收費
(一)不涉及財產 2500-10000
(二)涉及財產
小於1萬元 2500
大於1萬元小於或等於10萬元 4-7%
大於10萬元小於或等於50萬元 3-6%
大於50萬元小於或等於100萬元 2.5-5%
大於100萬元小於或等於500萬元 2-4%
大於500萬元小於或等於1000萬元 1.5-3%
大於1000萬元小於或等於1億元 0.7-2%
大於1億元 0.5%
二、計時收費
100-2500元/小時
1、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按1小時,不足30分鐘不收費,辦理法律事務在途時間折半計算。
2、按一名律師辦理事務時間確定,需要兩名及以上律師的,分別計算時間並相加後確定。
三、一般案件收費規定
1、單獨代理二審、再審、執行、反訴案件分別按照一審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後一階段起減半。
2、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案件的,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3、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合同約定不明確或者顯失公平的,按照有利於委託人的解釋。
四、其他收費規定
1、委託方為境外或港、澳、台的,辦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務,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台地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託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2、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託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託人另行支付。
3、律師事務所需要赴省內其它城市或外省辦案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經雙方協商和確認,按實際發生金額由律師事務所另行收取。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託人提供費用概算,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書面同意。
涉及的財產越是巨大就會收取更為高額的費用,因此在解決民事糾紛問題時候訴訟費就是一筆不少的開支,在提起訴訟時要注意訴訟費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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