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止含義是什麼?
一、訴訟時效中止含義是什麼?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暫時停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依訴訟時效的中止,其已經過的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時效進行的法定障礙消除後,時效期間繼續進行。
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
(2)法定代理人未確定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其他。例如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尚未確定時,其時效可中止等等。
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1)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為有效,法定事由經過的期間為時效中止期間,不生時效期間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後,時效期間繼續進行。
(2)法定事由發生在最後6個月內,如法定事由消除後,剩下時效期間不足6個月,應否補足其為6個月,民法通則未予規定,通説認為應該補足6個月。
訴訟時效中止適用於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以外的訴訟時效期間類型。
二、訴訟時效中斷規定是什麼?
概念: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因有與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相反的事實,使已經過的時效期間失去效力,而須重新起算時效期間的制度。
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
(1)權利人之請求。關於請求的方式,法律無明文規定,口頭、書面均可。請求之相對人除義務人外,權利人若向主債務之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及財產代管人提出請求的,亦發生請求的效果。
(2)義務人的同意,同意的方式,對此法律未有限制,口頭或書面、明示或默示,均可,而且也不問義務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斷時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則上應為義務人本人,義務人的代理人於授權範圍內而為同意的,亦發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證人等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對主債務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對人,原則上亦為權利人或權利人之代理人,對第三人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
(3)提起訴訟或仲裁。權利人若以有效的判決、裁定、調解協議等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執行程序的,亦發生與起訴同等的中斷時效的效果。但是,權利人於起訴後又撤訴的是否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通説認為發生中斷時效的效果。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具體情形是比較多的,比如説發生的不可抗力,或者是因為法定代表人沒有確定或者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所以需要暫時停止侵犯訴訟時效,否則對於原告來説是非常的不公平的。
-
第三人撤銷之訴行使時間期限是多少?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行使時間期限是多少?第三人撤銷之訴他是隻能夠在判決作出來的六個月之內提出,但是這裏的判決作出來是指判決做出來之後,影響到了當事人的權益,而當事人他能夠感覺到,或者是應當感覺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時的六個月,就是第三人行使撤銷之訴的時間...
-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是什麼意思
一、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是什麼意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
-
民事訴訟案件類型都有哪些
民事訴訟是最常見的類型訴訟,涉及到的人羣也是最廣泛的,有不少人已經參與到民事訴訟中來了。民事訴訟隨着案件不同也不同的民事訴訟案件類型,並且分類的也比較詳細。確保訴訟案件的歸類合理。具體的內容可以到下文進行詳細的瞭解。一、民事訴訟案件類型常見的民事...
-
是否允許追加反訴中的第三人
一、是否允許追加反訴中的第三人反訴在訴訟過程中如果想要追加第三人的,是需要法院批准的。反訴是被告對原告提出的反請求,那麼,反訴程序中可以追加第三人嗎?《民訴法》第五十二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