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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期間中止與中斷的聯繫是什麼?

一、訴訟時效期間中止與中斷的聯繫是什麼?

訴訟時效期間中止與中斷的聯繫是什麼?

二者的關係是訴訟時效都停止了。區別是訴訟時效中斷,還可以重頭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止就是指訴訟時效到期,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發生了某一件特定的法定是由中斷了原有的訴訟時效,從中段時間開始訴訟時效可以重頭算起。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於: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後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有哪些?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因發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中斷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在重新計算期間內,再發生中斷事由,則再次中斷。其中斷的法定事由有如下幾種:

1、提起訴訟。即包括民事訴訟法上的一切權利主張形式,如起訴、應訴,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申請支付令、申報破產債權、申請強制執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提出的權利主張,還包括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等。

2、權利人主張權利。這是指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明確提出要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通知。這種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沒限制,只要將催告之意思傳達於相對人,並於事後能證明。包括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提出催告。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是指權利人的相對人表示知悉該權利人的權利存在的行為。同意履行義務的形式,無特別要求。

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可忽略的重要事項就是訴訟時效,一定不能超期。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的聯繫就是導致了時效停止,但是在發生時間、法律後果等方面不同。對於債權人來説,時效中斷更好一些,這樣以後時效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