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結案標準是什麼?
法院收到原告提交的民事訴訟狀後,會按照程序進行開庭審理,對於普通的案件,會在3個月內結案,做出裁決。結案標誌着法院辦案階段的結束。那麼有關民事訴訟法結案標準有哪些?本站小編就此整合了有關資料,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民事訴訟法結案標準是什麼
一、民事案件法院結案的方式
(一)執行完畢;
(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三)終結執行;
(四)銷案;
(五)不予執行;
(六)駁回申請。
二、可以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人民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
(二)因被執行人無財產而中止執行滿兩年,經查證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三)申請執行人明確表示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並在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之後,對人民法院認定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書面表示認可的;
(四)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或者動產經兩次拍賣、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經三次拍賣仍然流拍,申請執行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經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
(五)經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雖有財產但不宜強制執行,當事人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且未履行完畢的;
三、可以以“終結執行”方式結案的情形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或者是當事人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被撤銷、註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歇業、終止後既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也沒有能夠依法追加變更執行主體的;
(七)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免除罰金的;
(八)被執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九)行政執行標的滅失的;
(十)案件被上級人民法院裁定提級執行的;
(十一)案件被上級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執行的;
(十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委託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辦理了委託執行手續,且收到受託法院立案通知書的;
(十三)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民事案件法院結案的方式通常包括執行完畢、終結執行、銷案等,其中執行完畢是最常見的結案方式。具體到結案方式的不同,民事訴訟法結案標準也是不一樣的,需要大家注意區分,結案標準的制定有利於保證案件審理的公平正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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