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離婚查封夫妻共同財產的條件是什麼?

如果在分割離婚財產時一方出現了惡意轉移或者隱藏共同財產的情況下是可以由法院查封夫妻共同財產的,同時在償還共同債務時也是可以查封夫妻的共同財產,那麼在司法機關進行查封財產時也是隻能查封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中一方的個人財產則不可以進行查封。

離婚查封夫妻共同財產的條件是什麼?

財產保全時,是有不同的情況的,是作為擔保財產還是要查封的對方財產,如擔保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需提交雙方的婚姻證、户口本並夫妻雙方在擔保函上簽字,即可查封,如查封的被告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則可以查封,不受影響。離婚訴訟是解除夫妻關係的變更之訴,如果同時兼有財產的給付內容,可以適用財產保全措施。

如果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在婚後雙方的各項收入都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在使用和處置夫妻共同財產時都是需要徵求配偶的意見,如果未經允許就隨意的使用或者轉移共同財產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另一方是可以有權要求轉移方將財產歸還的,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