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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具有最高的效力是否存在

憲法具有最高的效力是否存在

憲法具有最高的效力是否存在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據。憲法所確立的原則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

2、憲法與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規定相牴觸、相違背。

3、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憲法(constitution)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

國家內部政治力量的對比關係的變化對憲法的發展變化起着直接作用,國際關係也對憲法發展趨勢有所影響。

憲法分類屬於一種典型的理論虛構,主要是為了學術上的方便,它並不能真正影響一國憲法的實施,即分類既不能使一個國家的憲政更有成效,也不能使一個不民主的國家更民主或一個民主的國家變得不民主。所以,憲法分類也就是憲法的形式分類。正因為憲法分類無關民主和憲政,故而由於學者設定的標準不同,分類的方法也不同,甚至可以説,分類的方法和標準之多,幾乎可與憲法文件的數量相媲美了。

憲法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不僅在具體的問題的處理上的有着現實的意義,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權益維護會處於合理的區間,有關部門在法律問題的解決上會按照具體的要求來操作,這樣在自己的利益保障上就會有着極強的現實意義。

標籤:效力 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