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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非法人組織包括哪些?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總則》將廢止。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非法人組織包括哪些?

法人這個概念是相對於自然人而言的,像政府機構、企業及社會團體等,就是重要的法人。在我國最新頒佈的《民法典》(中,專門有幾個章節介紹法人,對法人進行重新分類。並且,還加入了非法人組織這一章。那麼,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非法人組織包括哪些?下面小編為大家做個介紹。

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非法人組織包括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百零二條  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第一百零三條  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

設立非法人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  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五條  非法人組織可以確定一人或者數人代表該組織從事民事活動。

第一百零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組織解散:

(一)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條  非法人組織解散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條  非法人組織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適用本編第三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

二、《民法典》(對法人是怎麼分類的?

《民法通則》將法人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四類,後三類又統稱為非企業法人;西方國家民法典多采用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的基本分類。《民法典》(沒有采納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的分類方法,而是總結我國既有的立法經驗,採用了營利法人與非營利法人的分類方法,同時,專設“特別法人”一節,對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等作出規定。

三、法人解散怎麼進行清算?

1、法人解散的,除合併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2、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5、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綜上所述,在《民法典》(中,將法人分為盈利性法人、非盈利性法人及特殊法人等。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等。它們不具備法人資格,但是也可以獨自開展民事活動。按照規定,出資人或者發起人決定解散的,非法人組織也應該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