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第三人撤銷之訴失敗怎麼辦?

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沒有參加到他人之間的審判程序,針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生效裁決對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銷的請求。第三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起撤銷之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出,並應當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證據材料:

第三人撤銷之訴失敗怎麼辦?

(一)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錯誤;

(三)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和證據材料之日起五日內送交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人民法院應當對第三人提交的起訴狀、證據材料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意見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詢問雙方當事人。

經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法院審理認為訴訟請求成立的,原生效裁判中對第三人不利部分對第三人失去效力,第三人得以對抗原訴當事人的請求,但在原當事人中繼續有效。但是在第三人不利部分與原訴訴訟利益不可分割時,維持原裁判在原訴當事人之間的效力就不可避免對第三人造成不利,法院就應該撤銷整個判決。為保護善意第三人的權益,判決對基於原判決取得權益的善意第三人不產生影響。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否能引起原判決執行的中止。一般情況下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但卻有必要時,例如原訴訟標的與第三人的利益不可分割,繼續執行可能使第三人利益受損,並且由第三人提供擔保時,可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在進行第三人撤銷之訴時,首先應該確定是否還在訴訟期之內,如果還是在訴訟期之內,則可以進行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法院如果對於第三人撤銷之訴進行駁回的話,只能夠向法院再次提起上訴,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買對案件重新進行判決。

標籤:撤銷 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