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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施工轉包簽訂免責合同是否有效?

施工轉包簽訂免責合同是無效的,因為工程轉包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是無效的。法定無效的情形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合同無效;違背公序良俗簽訂的合同無效;法律規定的其他無效的情形。

民法典規定施工轉包簽訂免責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人將工程承包給承包人之後,承包人可以將主體結構工程之外的工作再分包給其他分包人,但是我國的法律法規是禁止轉包的,轉包的行為一律非法無效,不僅如此,如果是在發包、轉包、分包的合同中約定免責的,也會出現無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