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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打架動手分先後嗎?

雙方打架動手分先後嗎?

不分先後,不能片面的認為先動手的就要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只是民事責任,則先動手的人當然是承擔主要責任。但如果是先動手的人受傷嚴重達到輕傷以上程度,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故意傷害罪),這時候,被傷害方先動手打人是其過錯,法院對打人者量刑時會考慮該情節對打人者從輕處理。

先動手打架,如果只是產生一些民事方面的糾紛的,那麼理應由先動手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有嚴重的受傷情形,反而是先動手的一方被達成了重傷,而後動手的一方則什麼事都沒有,那麼對於這種情形的認定,應該是後者承擔主要責任。

1.雙方因民事糾紛而引起的打架鬥毆,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來説,先動手的一方過錯責任較大,當然如果對方侮辱、誹謗在先,情節惡劣的,那責任就另當別論了,具體雙方責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綜合全案來確定的。

2. 如果是一方無故毆打另一方,那麼被打一方是可以採取正當防衞的,給對方造成的損傷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3. 兩個人打架一方先動手,應當按照造成的傷害後果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其實無論是誰先動手打人,只要是行為人之間打架鬥毆的,此時都是會被予以處罰的,但是處罰的輕重還是要看行為人之間打架鬥毆的程度來確定的,一般的打架鬥毆案件是治安案件,如果是行為人之間打架鬥毆造成輕傷的,就會轉化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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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