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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延續到什麼時候

訴前財產保全延續到什麼時候

一、訴前財產保全延續到什麼時候

訴前保全的有效期最多為30日;訴訟中的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法院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後,除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級法院決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內,任何單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內容。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應是有給付內容的,如不是因財產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內容的,法院就不能採取訴前保全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屬於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係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例如,雙方當事人簽訂購銷合同,需方按約定給付供方150萬元的預付款,事後發現供方有欺詐行為,根本沒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貨款有被轉移的可能,如不及時採取強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將產生難以彌補的損失。由於從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時間,法律就有必要賦予利害關係人在情況緊急時,請求法院及時保全可能被轉移的財產的權利。

訴前財產保全的裁定時間是48小時,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曰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因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予以賠償。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

(一)申請的條件

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民事活動解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並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係人必須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提起訴訟,使與被保全的財產的有關爭議能夠通過審判得到解決。如果利害關係人未在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二)申請的手續

申請人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提交以下證據和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保全是一種保護當事人的程序,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的保全措施,因為保全會給被保全人帶來損害,所以法律規定了有效期。有效期限一般是不超過30天,財產保全可以分為訴前財產保全,訴訟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