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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的工作程序是怎樣的

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的工作程序是怎樣的

一、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的工作程序是怎樣的?

1、受理:接受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2、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違紀違法線索和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和證實。

3、立案:按照管轄權限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依照規定決定立案。

4、調查:通過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事實。

5、移送審理:對經過立案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在調查終結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二、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有哪些?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三、監察機關監察的對象有哪些?

(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衞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是由公安機關負責調查的,由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偵辦的案件,犯罪主體基本上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比如貪污受賄罪。在我國,不管是紀檢監察委,還是其他任何部門,辦案的程序都是有法可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