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問話辦案程序是什麼樣的?
在檢察院辦案過程中,對於一些不需要逮捕和挽留的嫌疑人,檢察院可以請相關的機構出具傳喚證,將嫌疑人傳喚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訊問,那麼,檢察院問話辦案程序是什麼樣的?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您作以下解答。
一、傳喚時效
關於傳喚的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區分刑事傳喚和治安傳喚兩種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二、傳喚程序
(一)在消防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准後,出具《傳喚證》。
(二)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
(三)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四)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後,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製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五)對當場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佈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説明傳喚的理由,並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傳喚須知
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票)傳喚。
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被傳喚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繫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使用傳喚證傳喚的,違法嫌疑人被傳喚到案後和詢問查證結束後,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和詢問查證結束時間並簽名。拒絕填寫或者簽名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傳喚證上註明。
對被傳喚的違法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案情複雜,違法行為依法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違法嫌疑人。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檢察院問話辦案程序是什麼樣的,檢察院問話因案件性質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有時效性的限制,但最多不能超過二十四個小時,且檢察院傳喚嫌疑人接受調查應出示傳喚證,並且把具體傳喚原因告知被傳喚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
民事訴訟裁定終結執行的法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民事訴訟裁定終結執行的法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執行終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
-
人民法院辦理民事財產保全案件規定是什麼?
一、人民法院辦理民事財產保全案件規定是什麼?人民法院辦理民事財產保全案件規定是必須基於當事人的申請,我國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過程中的財產保全,當事人要求進行財產保全的具體金額,只能夠是所提起的訴訟請求的範圍。二、保全的其他規定是什麼?財產保全和先...
-
當事人另行起訴多久立案?
一、另行起訴多久立案?一般來説如果法院覺得當事人的案件無法合併審理的話,則會建議當事人另行起訴。另行起訴是指在法院審理的案件中不能就當事人提出的主張進行合併審理,需當事人另案起訴。一般是當事人提出的主張與審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關係,即案由不一致;或...
-
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的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文,針對環境侵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提起訴訟案件的司法問題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