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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城管有權利沒收東西嗎?

法律規定城管有權利沒收東西嗎?

一、法律規定城管有權利沒收東西嗎?

城管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來扣押東西,但需要出具執法文書,並要求當事人按規定的時間領取物品。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有關人員的違法行為來進行認定,對於沒收的物品也要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城管有權利沒收東西,城管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沒收攤販東西,但是在扣押東西的時候應出具執法文書。嚴格來説,城管執法只能暫行扣押違法經營工具,而且必須寫《暫扣通知書》,上面有讓當事人前去處理的日期等等。按照法律規定,為制止違法行為的繼續擴大,城管可以採取查封、扣押當事人財物等方式,制止違法違章行為的繼續。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對查封、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屬非法物品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公民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二、城管的主要職責與權利是什麼?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的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城管的權利和主要職責,在法律當中有明確的規定,比如説負責本市城市監察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同時負責相應的執法活動。在執法過程中發現有違法經營等相關情況,可以採取暫時扣押違法經營工具的方式,來制止違法行為繼續產生,這是城管所擁有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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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城管 法律 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