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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打架什麼人可以作證人?

一、兩個人打架什麼人可以作證人?

兩個人打架什麼人可以作證人?

兩個人打架了解案件情況的人可以作證人。

糾紛--打架--報警--派出所出警--現場瞭解情況登記雙方姓名和周邊尋找證據---帶回派出所--核實身份--傷情厲害先去自行看病--有的不是本地户籍人員可能會在民警全程陪同下去看病--藥費自付--對雙方進行正規的詢問(都是錄音錄像的)--同時確認是否受案--8小時之內進行處置如果時間不夠延長至24小時--根據實際情況看能否調解--告知筆錄(即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那一類違法可能怎麼處罰)--報上級審批--拘留罰款--送拘留所。

補充:因為具體的每一宗案件的情況不一樣,所以法律規定的都比較籠統,具體案例具體分析,同樣的一種行為在不同的人不同動機、想法下,處理的結果可能也就不同。

二、警察處理打架鬥毆案件一般處置的時間是多久

如果是一般性的打架鬥毆案件,在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一般不應超過30日。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對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逃跑等客觀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內無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進行調查取證,並向被侵害人説明情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打架鬥毆的行政處罰(治安處罰)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這屬於是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要看打架鬥毆犯什麼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在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關於打架鬥毆所負擔的責任並不是特別的理解,如果説存在着嚴重的打架鬥毆的情況的話,那麼是有可能按照刑事犯罪案件來進行一定的處理的,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所有對案件的情況有所瞭解的人員都是需要出庭作證的。

標籤:作證 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