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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拘役的判決生效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一、判決拘役的判決生效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判決拘役的判決生效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拘役的判決生效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拘役的判決生效後可以申請再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三、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四、管制與拘役的區別是什麼?

1、含義與性質不同: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而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進行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對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適用於罪行性質輕、危害小、行為人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

4、執行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一是探親;二是參加勞動,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綜上所述,公司辭退構成刑事犯罪的員工並不違法,而對於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來講,判決書生效後需要到監獄中服刑,但拘役的時間最長是6個月,且拘役之前被羈押的時間可以折抵刑期,所以剩餘刑期不夠6個月的,通常都是在看守所中服刑。